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井陉矿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09-24 10:49
发布时间:2026-09-24 10:49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土地征收规模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出台该政策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6〕34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2009年1月1日征收土地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政策以来,因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导致承包土地被征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且已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为被征地农民)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四、核心内容解读

1、缴费补贴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户为单位,依据征收土地面积核算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每户参保补贴金额=该宗地区片价×30%×户本次被征地面积(亩),参保补贴可在户内符合条件成员间平均分配,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也可在户内符合条件成员间统筹调剂使用,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2、缴费补贴方式。参保缴费时,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领取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一次性计入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用于帮助本人参保缴费。

3、资金筹集机制。一是个人缴费,被征地农民按照参加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二是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的标准提取社会保障费;三是风险基金,按照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5%的比例提取;四是财政保障。以上资金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时,由区财政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牵头职责,负责政策制定、经办服务及社会保障费收缴、收入户和支出户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财政专户中社会保障费管理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核定征地面积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被征地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等工作;乡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补贴对象信息采集、审核与申报,严格落实公示公开制度。

六、文件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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