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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7号)
2025-10-14 10:35
发布时间:2025-10-14 10:35 来源: 【字体: 打印

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7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井陉矿区彦芳蔬菜店。购进日期:2025-7-1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

二、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井陉矿区小梅蔬菜调料店。购进日期:2025-8-12。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井陉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予处罚

 

 

 

 

202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