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井陉矿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46号提案的答复
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B、C)
矿公提案字〔2025〕第2号
对政协井陉矿区第九届第五次会议
第46号提案的答复
韩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我区未备案小区不能落户口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照《石家庄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落户条件暂不完备的,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地名办、办事处共同协商解决地名门楼牌规范命名和居(村)委会接收管理事宜,力争尽早解决群众落户问题。
据此,韩委员提出的对建成小区,虽不能备案,但可根据民政出命名门牌号证明函,派出所根据建成小区实际情况给予户口登记的提案,符合《石家庄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共同协商建成小区地名门楼牌规范命名问题,切实解决建成小区居民落户问题。
(印章)
2025年9月26日
领导签发:石朝阳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