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井陉矿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46号提案的答复
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B、C)
矿民提案字〔2025〕第2号
对政协井陉矿区第九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韩鹏伟主任:
您提出的“ 关于解决我区未备案小区不能落户口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我局接到此提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楼盘住宅区命名工作由住建部门进行办理并为楼盘开发商下发《标准地名使用证》,开发商取得《标准地名使用证》后到派出所备案,业主就能顺利落户了。
关于您提出的“对建成小区,虽不能备案,但可采取民政出命名门牌号证明函”。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只有在住建局取得《标准地名证书》,有了合法的地名后,才能出具门牌号。
(印章)
2025年 9月9日
领导签发:冯丽娟
联系人及电话:康 斌 82072189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