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对政协井陉矿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9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03 17:37
发布时间:2025-11-03 17:37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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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教提案字【2025】第4号

 

对政协井陉矿区第九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梁飞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欺凌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也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秩序。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问题,积极落实各项措施,致力于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一、加强预防教育体系建设

(一)开展多样化法治教育活动:区教育局印发了井陉矿区教育局2025年防范校园欺凌实施方案》,组织全区中小学积极邀请公、检、法等部门的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法治副校长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的警示案例,将法律知识与学生日常生活相结合,以案说法、以事论理,教育学生规范言行举止,勇敢拒绝校园欺凌。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法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如石家庄市 “学宪法 讲宪法” 演讲比赛和素养竞赛,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

(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各学校配足配齐心理健康教师,开足开齐心理健康课程。通过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际交往观念,培养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综合运用多种筛查方式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普查工作,建好用好相关清单,全面建立信息收集网络,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和潜在的欺凌隐患,第一时间进行干预和处理。

二、完善欺凌行为发现与干预机制

(一)建立健全校园欺凌举报制度: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利用网络平台设立线上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积极举报校园欺凌行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经核实的校园欺凌事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二)加强校园日常巡查与监管:学校安排专人对校园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如教室、操场、锅炉房、食堂、厕所等场所,以及课间休息、午休、放学等容易发生欺凌行为的时段。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预防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欺凌行为。对发现的欺凌行为苗头,及时进行制止和干预,将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制定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职责。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对欺凌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对事件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防和处置措施。

三、强化家校社协同合作

(一)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家长的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行为表现,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要求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教育孩子尊重他人、关爱他人,不做欺凌者,同时也要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遇到欺凌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

(二)推动家校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家校沟通机制,通过班级微信群、QQ 群、家长会等方式,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在校表现。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活动,如家长志愿者活动、家长委员会等,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当发现学生存在欺凌行为或被欺凌的情况时,学校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制定教育方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

(三)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积极联合公安、司法、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邀请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打击校园欺凌违法犯罪行为;邀请司法部门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和法治教育;联合民政部门、团委、妇联等组织,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关爱和帮助,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需求,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开展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区教育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加强预防教育体系建设,完善欺凌行为发现与干预机制,强化家校社协同合作,不断提高中小学预防校园欺凌的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井陉矿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9日

 

 

 

 

领导签发:高江华

联系人及电话:郭中秋    82072195

抄报: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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