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王娄芳、苏海霞、韩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鼓励和发展康养产业,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的有关规定》(矿民字[2005]2号)要求,为我区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且矿区户口满5年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养老补贴。为符合条件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年度发放约年度7.6万人次380万元;根据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民政局矿民字【2017】7号文规定,我区实施80-89周岁老年人普惠制度,标准每人每月50元养老补贴。为符合条件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年度发放约35520人次、177.6万元。根据石家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民政【2022】3号文规定,实施低保户中80-89困难老人每人每月50元,年度发放约300人次,1.5万元,90-99周岁老人年每人每月50元,年度约发放3120人次,15.6万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400元,年度发放约60人次,2.4万元,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第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文件精神,为低保户中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为经济困难的60周岁失能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年度发放服务补贴约160人次1.6万元;按照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调整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区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六类”老人,分别按照300元/月、100元/月、2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200元/月标准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服务商每月对“六类老人”进行上门服务,并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精准实施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需求不断优化更贴近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为我区六类老人年度开展服务年度约4110人次,服务补贴结算53万元。
(印章)
2024年 8月 26日
领导签发:蒋海东
联系人及电话:宋永红 82087773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