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井陉矿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井陉矿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井陉矿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转发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委区政府《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方案》(矿字〔2020〕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以基层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乡镇和街道便民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推进基层行政综合服务机构平台全覆盖,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全区所有乡镇和街道要设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要设立综合服务站,名称统一为“XX社区综合服务站”。
二、硬件设施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并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配备必要服务设施,接入各类业务网络,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一)强化场所建设。在乡镇和街道、社区有专门的固定房屋场所用于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办公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的原则,有效整合乡镇和街道及上级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综合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
(二)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全面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业务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将直接面对企业群众的办事窗口统一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办理。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场所。
(三)统一规范外观标识。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河北政务服务”标识和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牌匾规格原则上为60cm×40cm,钛金牌,弧面,金色,分两行书写。第一行靠左上角书写地名,黑色、黑体。第二行在牌匾中间书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大字、红色、方正宋黑简体。
(四)配齐便民服务设施。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一般应设置敞开式的综合服务柜台,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服务电话、便民座椅和报纸、宣传页、办事指南取阅架等设施。同时配置饮水机、充电器、无线WIFI、填表桌以及填表书写所需的笔、纸、胶水、剪刀等便民设施。
(五)公开设施。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置公示栏,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工作制度等,并印制办事指南,内容包括: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标准、投诉渠道等;窗口《一次性告知单》不断档。
(六)格调统一。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各类标识、工作台、桌椅等办公设施要做到美观大方、色调一致、和谐舒适。
(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视频监控系统的连通对接。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的领导机构,根据窗口设置配齐足够办公人员,领导机构、窗口设置及窗口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开办公电话、作息时间;公开监督电话:XXX。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做好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协调管理、人员调配、内部建设等日常工作,按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投诉等。
乡镇和街道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纪律好、服务态度优的业务骨干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人员要固定。进驻乡镇和街道的区级部门人员,要接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站要由村“两委”干部等坐班值守,不得空岗缺人。区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为民、便民、利民意识,掌握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服务内容
按照区委区政府《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方案》(矿字〔2020〕11号)要求,做好向乡镇和街道确权赋权工作。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要根据《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乡镇和街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五、办事流程
所有办件均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补办件”等四类进行分类管理。即办件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退回件及时答复,注明原因,出具退回通知书;承诺件承诺时限,出具受理通知书;补办件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材料。
六、工作制度
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值守、行为规范、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要上墙公示。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运行考核机制和窗口人员奖惩激励机制。
(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各乡镇和街道要在成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乡镇和街道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要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替代原乡镇和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新印章具备全省通用的效力。审批服务专用章统一使用圆形,尺寸与部门行政公章相同,字样为“井陉矿区XX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同时,要加强对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程序。
(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事项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三)限时办结制。办事指南要注明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告知制。
(四)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情况。
(五)AB岗工作制。各政务服务窗口设立AB岗,当A岗位工作人员外出或有事时,由B岗位工作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保证窗口业务正常开展。
(六)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七)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考评奖惩。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推行特色服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延时服务、特殊困难群众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
(九)健全投诉举报制。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等,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
(十)政务信息公开制。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和网上可办程度等信息。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
七、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按规定办事。
(二)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熟练掌握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六)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二)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四)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五)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不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或动作粗鲁时,要沉得住气,不要与其争吵或扭打,并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八)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九、服务质量
(一)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解答清楚服务对象的提问,认真审查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二)书写的批文、文书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三)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以基层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乡镇和街道便民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推进基层行政综合服务机构平台全覆盖,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全区所有乡镇和街道要设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要设立综合服务站,名称统一为“XX社区综合服务站”。
二、硬件设施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业务量,合理设置服务窗口数量,并按照便民服务的流程,配备必要服务设施,接入各类业务网络,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一)强化场所建设。在乡镇和街道、社区有专门的固定房屋场所用于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办公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的原则,有效整合乡镇和街道及上级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综合服务站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
(二)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全面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业务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将直接面对企业群众的办事窗口统一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办理。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场所。
(三)统一规范外观标识。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河北政务服务”标识和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牌匾规格原则上为60cm×40cm,钛金牌,弧面,金色,分两行书写。第一行靠左上角书写地名,黑色、黑体。第二行在牌匾中间书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大字、红色、方正宋黑简体。
(四)配齐便民服务设施。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一般应设置敞开式的综合服务柜台,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服务电话、便民座椅和报纸、宣传页、办事指南取阅架等设施。同时配置饮水机、充电器、无线WIFI、填表桌以及填表书写所需的笔、纸、胶水、剪刀等便民设施。
(五)公开设施。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置公示栏,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工作制度等,并印制办事指南,内容包括: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标准、投诉渠道等;窗口《一次性告知单》不断档。
(六)格调统一。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各类标识、工作台、桌椅等办公设施要做到美观大方、色调一致、和谐舒适。
(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视频监控系统的连通对接。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的领导机构,根据窗口设置配齐足够办公人员,领导机构、窗口设置及窗口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开办公电话、作息时间;公开监督电话:XXX。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考核,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做好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协调管理、人员调配、内部建设等日常工作,按照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投诉等。
乡镇和街道要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纪律好、服务态度优的业务骨干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人员要固定。进驻乡镇和街道的区级部门人员,要接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综合服务站要由村“两委”干部等坐班值守,不得空岗缺人。区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为民、便民、利民意识,掌握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服务内容
按照区委区政府《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方案》(矿字〔2020〕11号)要求,做好向乡镇和街道确权赋权工作。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要根据《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乡镇和街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五、办事流程
所有办件均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补办件”等四类进行分类管理。即办件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退回件及时答复,注明原因,出具退回通知书;承诺件承诺时限,出具受理通知书;补办件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材料。
六、工作制度
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要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AB岗值守、行为规范、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要上墙公示。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运行考核机制和窗口人员奖惩激励机制。
(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各乡镇和街道要在成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乡镇和街道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要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替代原乡镇和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新印章具备全省通用的效力。审批服务专用章统一使用圆形,尺寸与部门行政公章相同,字样为“井陉矿区XX乡(镇、街道)审批服务专用章”。同时,要加强对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程序。
(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事项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三)限时办结制。办事指南要注明办理流程及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告知制。
(四)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或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情况。
(五)AB岗工作制。各政务服务窗口设立AB岗,当A岗位工作人员外出或有事时,由B岗位工作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保证窗口业务正常开展。
(六)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并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七)责任追究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考评奖惩。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意,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推行特色服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延时服务、特殊困难群众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
(九)健全投诉举报制。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等,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
(十)政务信息公开制。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和网上可办程度等信息。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
七、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按规定办事。
(二)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熟练掌握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六)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二)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四)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要主动用起立、打招呼等方式接待服务对象。
(五)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不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或动作粗鲁时,要沉得住气,不要与其争吵或扭打,并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八)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九、服务质量
(一)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解答清楚服务对象的提问,认真审查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二)书写的批文、文书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三)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