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矿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07-06 09:24
发布时间:2019-07-06 09:24 来源: 【字体: 打印
 
矿政函〔2019〕43号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井陉矿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井陉矿区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持续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实施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省、市、区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处理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项目并建立工作体系,有效利用国家和省、市级风险监测、评估及区级监督抽检结果,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深化源头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控,在完成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推进区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对接国家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60%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继续深入推进全区“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创建累计完成率70%以上,创建1家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区”。摸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年底前达到50%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全区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区内35%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达到优秀等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治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积极推进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应用,明确专人负责平台信息和报表的录入和填报,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各项数据。加强电子监管和移动监管的应用,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改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科工局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健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省、市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完善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指导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监管执法衔接和“非标”检验方法研究。(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山寨”食品、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农药、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全力做好在我区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外事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种植养殖企业积极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石家庄区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三品”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抓好对标示范、典型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培育和扶持“中华老字号”、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用品牌建设带动食品质量提升。〔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支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区级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建设,合理配备执法装备,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持续推进区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和飞行检查,强化证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区级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试点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区教育局负责)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深化京津冀食品安全协作
积极参与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完善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推广。〔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区教育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科工局负责)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营养宣传培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积极发挥基层协管员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基础。〔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落实责任
继续落实“十三五”国家、省、市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各乡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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