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 [2012]94号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井陉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井陉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井陉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井陉矿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形势和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奠定的发展基础
《井陉矿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年-2010年)》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矿区1000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300名残疾人接受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2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500名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或得到政府救济。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参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为社会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各行各业中涌现出一批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
—-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矿区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文明进步的舆论环境;全区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扶残助残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创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形式。
——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残疾人的需求,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形成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从机遇上看: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已经成为区委和区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二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社会管理与创新力度加大和进程加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资源;四是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
从挑战上看:一是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实际需求仍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三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需的各类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综合判断,“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时期,有利条件大于不利条件,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乘势发展,开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解决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想残疾人所想、谋残疾人所盼、帮残疾人所需,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迈进。
——纳入加优先。将残疾人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优先领域,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及部门预算、督导检查和领导班子考核范围。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生产就业、教育托养等合法权益。
——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坚持准确掌握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突出问题,以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用真心实意,真招实举,真金白银,真抓实办“四真”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扎扎实实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以上指导原则,到2015年,完成残疾人“十个体系”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与服务体系、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残疾人生产服务体系、残疾人教育体系、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残疾预防体系、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残疾人组织工作体系、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无障碍建设体系。
——基本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与服务体系。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基本建立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覆盖残疾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基本建立残疾人生产服务体系。政策性扶持进一步完善,社会性帮扶力度加大。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基本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创新集中就业形式,加快发展个体就业。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托养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居家安养服务业较快发展。
——初步建立残疾预防体系。残疾预防法规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快,以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重点,残疾预防网络初步建立。
——基本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维权政策措施和法律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工作体系。全区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100%,残联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专门协会工作活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基本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无障碍建设体系。建成区综合服务设施。
——残疾人住房供给和服务明显增加。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新民居建设优先照顾残疾人
——残疾人文化体育等事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弘扬自强不息精神,残疾人文化繁荣发展,残疾人体育为区争光。
三、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保障与服务体系
(一)加快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建设。
1.城乡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帮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加入医疗保险。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参保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2.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3.提高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和实施医疗救助补助。对贫困残疾人重症医疗实施特别救助和康复治疗补助。对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不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孕妇和新生儿,由区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免费孕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早期干预,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对实行0—6岁残疾儿童免费进行听力语言训练、脑瘫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康复及安装电子耳蜗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
2、健全康复服务的体制机制。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室、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遍设立康复室,区建设一所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加大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力度。用3年时间,通过分级培训使每个社区都有一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服务的康复协调员。
四、加快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就业、康复、教育、无障碍等关系到残疾人基本需求的方面建立起基本的保障制度,初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发展。
(二)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应采取“分类施保”的方式予以救助;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行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对有其他困难且符合残疾人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四)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和救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五、扎实推进残疾人生产服务体系建设
(一)技术培训服务。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依托社会各级培训机构,对愿意依托承包经营土地开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二)社会帮扶服务。继续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对口结对支援残疾人,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提高残疾人生产经营技能,搞好产、供、销服务,增强残疾人项目的造血功能。
六、优先发展残疾人教育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98%以上。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
(一)认真落实就业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就业。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
(三)提高就业技能。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的方法和措施,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就业率。
(四)促进盲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人医疗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
(五)规范残保金征收和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规范化操作和运作。
(六)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八、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
(一)加快托养机构建设。建立以区级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街)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村)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以区级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健全残疾人健康档案,掌握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建立居家托养呼叫服务平台,通过安装“一键通”呼叫机,为行动不便、语言受阻等残疾人提供及时服务。
九、增强对残疾人住房的供给和服务
(一)农村新民居建设中要照顾残疾人。在新民居建设和改造中要优先照顾残疾人,在土地置换、资金筹集、房屋选择、搬迁时间、无障碍建设、生活服务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对暂未搬迁的残疾人危房要及时修缮,确保居住安全。
(二)城市住房建设中要照顾残疾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中,要优先照顾残疾人。
十、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矿区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土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二)支持配套工作。区政府要为残疾人服务设施提供必要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运转经费。
十一、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一)加强无障碍建设宏观指导。认真落实《河北省无障碍建设使用管理规定》,依规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与维护。开展创建省无障碍建设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表彰。普及残疾人机动车驾驶知识,开展技能培训。
(二)加快实施无障碍规范设计。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十二、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一)建立预防机制。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二)制定和实施区残疾预防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三)实施一批预防工程。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婴儿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免疫规划管理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四)普及预防知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十三、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
发展残疾人特殊文艺,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的文化需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体系。
(一)纳入规划。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如农家书屋工程、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室建设),并给予特殊扶持。
(二)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帮助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艺术比赛和活动。
(三)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库,积极为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提供平台和服务。
十四、加强残疾人体育事业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
十五、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一)完善惠残助残措施。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惠残助残具体措施。
(二)加强法律救助。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力度,在区、乡两级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基本形成能够满足残疾人法律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及政府法制部门,对已出台的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视察和督导,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
(一)广泛开展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宣传人道主义的思想理念,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面临的困难,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和精神,宣传残疾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