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9-18 14:52
发布时间:2012-09-18 14:52 来源: 【字体: 打印

  

矿政[2012]85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井陉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井陉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列为第四批新增试点,根据省厅工作部署:三月份为启动和调查摸底月,四月份为基础建设月,五月份为检查验收和整改月,六月份为试点申报和审批月,结合矿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启动,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决定成立井陉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区长房景新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福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安清喜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王保文,区民政局局长李进芳,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国强,计生局局长黄益桥,贾庄镇镇长曹永辉,凤山镇镇长武爱亭,横涧乡乡长王立永,矿市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墨堂,四微街道党工委书记焦同海,冀中能源井矿集团副总经理封建明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安清喜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国平、王建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何丽华、杨娣组成。

二、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研究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先行垫付制度实施办法》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启动。

三、摸底测算工作

矿区辖区范围内共有三个乡镇,两个办事处,一个驻区单位,按文件精神要求,为更加细致准确做好摸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到居委会和社区逐门逐户宣传发动,并为每一个家庭建立家庭台账,详细登记人口、年龄、户籍、就业、参保等方面情况,并主动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联系进行对比,摸清人口底数提前做好人口测算,各乡镇、街道将统计结果及时上报人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社保局各一份,要保证统计数字准确、真实,数字上报后将作为资金拨付工作考核依据,不得随意修改。 

    四、加强机构建设

按照文件精神区级经办机构要求:(1)经办机构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部设置,有档案室,办公设备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2)经办机构需增加高素质的经办人员,并且掌握政策及熟练运用经办规程。(3)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乡(镇)、街道建设要求:(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的基层组织,有固定的业务办公场所及档案室,办公设备配备齐全。(2)经办人员按照大乡(镇)、街道5人、小乡(镇)、街道3人的标准配备。(3)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都应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满足工作需要。

社区协办点建设要求:(1)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设备;(2)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要配备一名协办员及时做好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接续和待遇发放等基础工作,信息采集要真实、准确,相关资料报送要齐全、及时。

五、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1、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中央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居委会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居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省、市、县(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分担比例按照省市统一规定执行。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区财政出资对参保夫妻给予每人每年20元补贴,凡原8023部队涉核人员,其个人缴费(含补缴部分)由财政补缴50%。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2、待遇领取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户籍老年人,无需再缴费,可直接享受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其待遇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两项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不参加资格领取认证的,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六、完善机制,工作到位

区政府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制定激励政策,各乡(镇)、街道以实际报表人数为基数,参保率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单位政府给与一定奖励,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