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治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要求,我局现对全区易发生超限超载的钢铁、水泥、煤炭、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拟公示源头企业名单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