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维护我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发展,消减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排查,发现冀A6G568、冀A9341T等车辆所属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证件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项规定,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因许可主体证件失效已属于无效证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作废,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以上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如有疑问,请致井陉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82072445。
井陉矿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