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有关国省干线扬尘治理事项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聚焦国省干线,增加清扫洒水频次,排查积尘严重路段,联动沿线村镇清理周边,提升干线洁净度。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区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全面落实国省干线扬尘治理各项举措:
一是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科学增加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频次,重点路段实行机械湿扫+人工保洁+洒水抑尘联动作业。以垂虹桥限高、贾庄水库为界,将平涉路分为三段,各路段配备1辆洗扫车及1辆洒水车,根据车流量并排作业,着重对平涉路高速口等重型车辆通行路段强化保洁并主动延伸作业至小作桥,强化跨区域协同衔接,同时组织人工对两侧便道及边沟进行清理,消除管理盲区与卫生死角,实现全域保洁无空档、路域环境持续整洁有序。
二是对辖区国省干线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积尘路段台账并逐项清零。
四、验收情况
2026年3月11日,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验收组对验收销号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举措落实到位,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66037984(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