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动保障年审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3-09 11:04
发布时间:2026-03-09 11:04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区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决定于20263月1日至630日在全组织开展2025年度劳动保障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称年审和等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和等级评价工作对象和内容

(一)审和等级评价对象

行政区域内2025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均应参加年审和等级评价工作。

(二)年审和等级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年审和等级评价工作时间和方法

(一)年审和等级评价申报时间20263月15日至2026615日。

(二)年审和等级评价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三)年审和等级评价申报程序

1.注册登录。用人单位参加年审和等级评价工作需电脑登录“石家庄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jz12333.net),选择进入单位服务大厅页面,点击“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年审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系统”(以下称年审和等级评价申报系统)模块进入。首次参审用人单位需先注册。

2.填报上传提交。用人单位按照年审和等级评价申报系统提示和要求填报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3.审查评价。依据年审和等级评价申报系统信息数据,结合各平台举报投诉线索和处理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及舆情信息等,综合评定等级结果。

(四)年审和等级评价等级查询

202671日以后,用人单位可登录年审和等级评价申报系统查询并打印评价结果。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守法失信单位。

(一)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A级

1.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

3.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评为B级

因劳动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的

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四、年审和等级评价管辖

人社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年审和等级评价工作。

五、年审和等级评价结果应用

(一)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A级单位:减少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人社领域评优、评先工作;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企业从劳动保障诚信企业(A级)中产生,采取单位自荐和推荐的方式,择优命名表扬30家优秀企业,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优秀企业。

B级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指导和咨询服务,督促加强用工管理。

C级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多部门共享评价结果

人社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共享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年审和等级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对年审和等级评价工作的认知度,指导用人单位应审尽审。

(二)依法参加审查。用人单位应按时参审,如实上传申报资料,不得隐瞒、虚报、漏报;加强对未参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三)年审和等级评价业务咨询电话。82081233

 

 

 

 

 

 

 

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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