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验收公示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缺少主动性、预见性。导致一些县区收集处置不到位、违规堆存问题的频发。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 整改情况
(一)为深入贯彻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的指导意见》、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视频会议精神及《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节本增效”进一步规范收转运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区自2025年起采取乡(镇)、村负责清扫保洁,第三方公司负责收集转运模式;于2025年制定了《井陉矿区农村垃圾治理分段保洁工作方案》,督导环卫公司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的清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按照市住建局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定期下沉至乡镇、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交办责任人,抓好整改反馈,并形成工作台账。共计排查整治垃圾问题13个,已全部立行立改。
(三)市住建局第八督导组在2025年10月27日、28日对我区3个乡镇22个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隐患排查整改分片包联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现场检查发现5个问题,均已立行立改。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曹梅同志带队、村镇科王通、乔晓乐随行,井陉矿区城管局刘欢、胡圣辰赴井陉矿区相关点位进行验收,经现场核实已完成整改。该事项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6188385,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86689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