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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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公示
2026-03-03 14:00
发布时间:2026-03-03 14:00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联动不足、衔接不畅,个别工作未形成闭环监管。机动车维修行业未明确牵头部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维修备案、营业执照发放和排污许可管理、污染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三个部门缺乏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存在漏洞,一些汽修企业存在非法拆解机动车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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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情况

(一)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三部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数据和政务服务、生态环境联合会商机制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的工作方案》,成立会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信息共享。并于2025年11月12日在交通局组织召开由交通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生态环境矿区分局3部门会议商定工作细节。

(二)明确三部门工作职责。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取得经营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备案管理,遴选依法完成备案并具有排放维修治理能力且实现联网监管的维修单位名录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合规维修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和非法拆解承修已报废机动车行为。

2.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核发。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合规性与污染防治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重点围绕危废管理、废气废水处理、环保手续及应急准备,确保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

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3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是否依法备案、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是否有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及破坏机动车车载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行为、危险废物暂存及转移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叮嘱企业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

、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6日,市交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对问题整改进行验收。验收结论:整改完成。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7811608,8668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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