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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风水库、南寨水库、红旗水库、胜利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5-06-05 16:42
发布时间:2025-06-05 16:4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有效规范水库周边生产建设活动,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对我区东风水库、南寨水库、红旗水库、胜利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

1、东风水库:(1)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为:大坝从坝脚线水平向下游30m,从顶端水平外延3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水平向外30m;库区正常蓄水位(移民征地高程)以下的面积确定的外包线确定,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2.28万2)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为:东风水库管理处、管理房外轮廓线确定,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为60(包含在工程区管理范围内)。3)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水平外延100m,两侧水平外延100m,与校核洪水位顺山坡水平向上延伸20m连成的闭合范围线确定,保护范围面积为9.75万

2、南寨水库:(1)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为:大坝从坝脚线水平向下游30m,从顶端水平外延3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水平向外30m;库区正常蓄水位(移民征地高程)以下的面积确定的外包线确定,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4.52万2)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为:南寨水库管理处、管理房外轮廓线确定,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为70(包含在工程区管理范围内)。3)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水平外延100m,两侧水平外延100m,与校核洪水位顺山坡水平向上延伸20m连成的闭合范围线确定,保护范围面积为12.73万

3、红旗水库:(1)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为:大坝从坝脚线水平向下游30m,从顶端水平外延3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水平向外30m;库区正常蓄水位(移民征地高程)以下的面积确定的外包线确定,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6.26万2)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为:红旗水库管理处、管理房外轮廓线确定,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为68(包含在工程区管理范围内)。3)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水平外延100m,两侧水平外延100m,与校核洪水位顺山坡水平向上延伸20m连成的闭合范围线确定,保护范围面积为15.34万

4、胜利水库:(1)工程区管理范围划界为:大坝从坝脚线水平向下游30m,从顶端水平外延30m;溢洪道两侧轮廓线水平向外30m;库区正常蓄水位(移民征地高程)以下的面积确定的外包线确定,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2.13万2)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为:胜利水库管理处、管理房外轮廓线确定,运行区管理范围面积为62(包含在工程区管理范围内)。3)保护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线上、下游水平外延100m,两侧水平外延100m,与校核洪水位顺山坡水平向上延伸20m连成的闭合范围线确定,保护范围面积为11.42万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矿渣及倾倒垃圾、渣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危害库岸安全和其他妨碍库区行洪的活动。

(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砂(包括取土、采石)、采矿、修坟、挖掘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三)侵占、毁坏通讯、报汛线路、台站、供用电设施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四)在坝体修建码头或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五)填库、围库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减少水库库容、危害水库安全、破坏水库生态环境以及侵占、损毁水库工程设施的活动。

三、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库运行、危害水库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人个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行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界桩和告示牌。

五、对违反本公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及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管理要求,依法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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