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信息公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信息公示
一、收费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依据
冀财税〔2016〕40号、冀财非税〔2020〕15号等文件规定。
三、收费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矿区税务局
四、计费单位
元/每年
五、征收方式
1、用人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矿区税务局大厅缴纳残保金。
2、用人单位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中缴纳残保金。
六、收费范围
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收费对象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收费标准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九、减免规定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政策依据:《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
十、监督举报电话
1、区残联综合办公室:82083362
2、区财政局国库股:82089372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