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2023版
井陉矿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2023版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2021〕7号) |
招标人原则上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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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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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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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质量标准、工期(交货期);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及总分情况(采用编码标注方式替代评标专家真实姓名);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2021〕7号)、《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的通知》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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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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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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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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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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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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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 |
及时公开 |
行政监督部门 |
þ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网站 þ信用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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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采购 意向公告 |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精确到月)。 |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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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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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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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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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
随采购公告、采 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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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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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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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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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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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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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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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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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9月)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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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拍卖挂牌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至少在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井陉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þ中国土地市场网 þ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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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变更 |
变更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井陉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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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出让年限、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井陉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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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及时公开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þ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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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信息 |
产权转让交易公告 |
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7日 |
井陉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þ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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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标的名称、成交的时间、成交价格、买受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 |
及时公开 |
井陉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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