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将经营主体已依法终止,但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手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食品小餐饮登记证》依职权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5日。在公告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公告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食品小餐饮登记证》同时作废。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311-85417065
附件:
1.井陉矿区数政局关于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小餐饮登记”的部分证照的公告
2.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单位名单
3.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职权注销单位名单
4.食品小餐饮登记证依职权注销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