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关于医疗机构校验结果的公示【公示期已届满,仅作历史资料查阅】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以下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经审核,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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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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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井陉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井陉矿区南纬东路100号 |
李方 |
合格 |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许可事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井陉矿区卫生健康局妇幼股
联系电话:0311-87510122
井陉矿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