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诊所备案公告
因医疗机构负责人李春利申请撤销井陉矿区康宁诊所备案,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撤销诊所备案,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备案编号 |
医疗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井陉矿区康宁诊所 |
PDY00304213010717D2192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康盛家园西门2号商铺 |
李春利 |
自愿终止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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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