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卫生健康局
撤销备案诊所信息公示表
撤销备案诊所信息公示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十九条要求,有四种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现将辖区内撤销备案的诊所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撤销备案诊所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备案编号 |
诊疗科目 |
地址 |
撤销备案原因 |
1 |
井陉矿区至朴中医诊所 |
栾建峰 |
MA7ATT0H513010717D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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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 |
井陉矿区南园街16号楼底商 |
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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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井陉矿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