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关于医疗机构校验结果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以下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经审核,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负责人 |
结果 |
1 |
井陉矿区横涧乡横北村第二村卫生所 |
横北村 |
高宏伟 |
合格 |
2 |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 |
井陉矿区中纬东路63号 |
辛玲 |
合格 |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许可事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井陉矿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
联系电话:0311-8751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