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井陉矿区分局
2025-11-25 16:11
发布时间:2025-11-25 16:11 来源: 【字体: 打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区确定的重点区城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实施全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恶臭气体、化学品、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

(五)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六)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承办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和答复工作。

(八)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207203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