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投资促进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区域协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一)负责上级交办的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三)负责建立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十四)负责促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和产业对接,争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十五)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推介;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投资促进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
(十六)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投资促进活动和招商活动。负责与国(境)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及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选址、流转的统筹和协调,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利用国(境)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履约落实。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
(十七)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资金到位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成果及产业合作工作,开展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合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2088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