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8月份生态环境信访事项
办理情况进行公示的请示
局领导:
按照国家《信访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办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无法反馈信访人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此,信访办对8月份我分局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无法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详见附件)进行了汇总,拟通过矿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
妥否,请批示。
信访办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