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井陉矿区2025年度农村地区清洁
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矿政办函〔2025〕5号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2025年度农村地区清洁
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井陉矿区2025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井陉矿区
2025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19〕75号)、石家庄市双代办《关于完善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助长效机制的通知》(石代煤办〔2022〕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2025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一、电代煤运行补助政策
对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市“双代”计划的2019年、2020年及2024年新增的电代煤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助。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000元。
二、气代煤运行补助政策
对2018年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和2024年新增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给予气价运行补助,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0.4元/立方米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480元。
三、特殊贫困群体支持政策
对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承担冬季清洁取暖费用,电代煤用户用电量不超过1万千瓦时,气代煤用户用气量不超过1200立方米,由区政府兜底,确保温暖过冬。
四、结余资金有关要求
我区在全面落实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各项补助政策基础上,如资金仍有结余,将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事项。
五、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完善补助政策,探索创新投入方式,全力提供财力保障,加强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推动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优化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注重可持续发展,提前谋划运行费补贴政策结束后的相关保障政策,保障清洁取暖工作成效。科学选择适宜本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政府、企业能承受,群众满意用得起。
(二)要严格落实清洁取暖有关价格政策。要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要求,延长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落实供暖期居民采暖阶梯电价标准。要认真执行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清洁取暖电价、气价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降低农村居民取暖费用,确保群众获得真正实惠。
(三)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各乡(镇)、社区要积极开展巡查、检查,妥善解决双代居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强化数据审核校对,确保补助发放金额、涉及补助群众无误,对发现虚报、瞒报、错发、漏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