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医疗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6410工厂职工医院进行核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收费等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矿医保处字〔2025〕2号),责令整改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