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规定,我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井陉矿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井陉矿区民政局信息分类
井陉矿区民政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井陉矿区民政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井陉矿区民政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本局整体情况介绍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2.政策法规:本局相关法律法规;本局制定印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本局及各股室部署工作文件;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3.规划总结: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
4.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活动的最新动态;本局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本局政务公告、公示。
5.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类别、行为、处理、依据及办理情况。
6.财政财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7.统计信息:月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信息及有关数据。
8.其他信息:《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矿区门户网站(www.sjzkq.gov.cn)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和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井陉矿区南纬西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 —17:30(夏季时间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1-82072189
邮政编码:050100
电子邮箱地址:kuangquminzheng@163.com
(2)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方式: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民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通过当场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注意事项: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井陉矿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