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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新建两条PVC手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2021-06-01 16:27
发布时间:2021-06-01 16:27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规定,现将绿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新建两条PVC手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进行反馈,提交书面意见,签署真实姓名,反馈时间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新建两条PVC手套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凤路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厂区内
受理日期:2021年6月1日
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85417072
电子邮箱:kqspjxmk@163.com 
通讯地址:井陉矿区矿市南街19号
邮政编码:050100 
附件: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新建两条PVC手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
20216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新建两PVC手套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新建两条PVC手套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2020-130107-29-03-000080
建设单位联系人
高慧敏
联系方式
14730358865
建设地点
 河北省(自治区)石家庄井陉矿区县(区)贾凤路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厂区内
地理坐标
 114  02 17.922 秒,38  05 30.55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行业类别
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3  塑料制品业292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R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矿科工信技改备[2021]05号
总投资(万元)
2100
环保投资(万元)
80
环保投资占比(%)
3.81%
施工工期
是否开工建设
R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占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产业园区相关规划名称: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
规划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设立平山西柏坡等7个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冀政函[2011]100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103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1、规划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查意见内容
《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月25日取得《关于转送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103号)
一、2011年7月,省政府批复设立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以下简园区),园区规划面积16.25平方公里,园区分为西区、北区、东一区、东二区和南区。为避免园区围城、与城市发展方向造成冲突,园区规划为西区、北区和东区三个片区,总规划面积12.79平方公里。其中,西区范围为东至经三街(规划)、南至世纪大道、西至山前旅游路、北至园区西环(规划),规划面积9.04平方公里;北区范围为东至规划纵二路、南至北环路(规划)、西至园区西环(规划)、北至矿峰水泥厂北院墙,规划面积2.17平方公里;东区范围为东至东区东环(规划)、南至东区南环(规划)、西至古桥街、北至区县界,规划面积1.58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园区产业规划为特种钢、通用零部件和装备制造三大产业。
二、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除严格落实《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要求之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井陉矿区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状况,以推进矿区生态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贯彻保护优先的要求。园区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区域环境污染较重,且存在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生态功能、环境敏感点、地质条件及矿区建成区等诸多制约因素,因此,井陉矿区人民政府要以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清零”准保护区内违规项目为前提,全面落实《关于印发矿区转型发展污染物减排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矿政函【2016】10号)和各项环保措施、采纳规划调整建议及公众参与意见,使该规划具有环保可行性。
(二)加强环境准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准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逐步搬出,准保护区内不得有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同时,入区项目还应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且须满足《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河北省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等文件的规定要求。
(三)加强空间管制,优化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该区域地表与地下水系统之间存在较密切水力联系,建设项目生产区特别是存在环境风险的生产单元、污水处理设施等布设须避让陷落区、采空区及断裂带,且务必加强上述区域的防渗措施,确保具备有效全面控制灾难性环保风险的保障条件。落实村庄搬迁方案,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规划实施后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政策.建议将西区规划的通用零部件用地和北区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北区和东区均不设三类用地;西区与城区交界处设置不小于100米的防护林带,古桥街以东、东区西侧设置100米缓冲带。
(四)加强总量管控,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最不利条件并预留一定安全余量的原则,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作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结合区域污染物减排规划实施情况,不断提升技术工艺及节能节水控污水平,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五)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内容可以适当简化;涉及项目准入、选址布局合理性以及环保措施可行性等内容应做重点、深入评价。鉴于园区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按照环保部《关于<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适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254号),入区项目是否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相关技术要求综合判定,因此,入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需重点论证项目对水体的影响,并明确评价结论。
(六)注重园区发展与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统筹规划建设园区配套的供水、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议矿区北部规划的污水处理厂作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时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再生水全部回用;在矿区城区北部建设5台58兆瓦燃气锅炉集中供热。
(七)加强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抗震能力建设和防洪防涝工作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
(八)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清洁生产有关措施。充分落实公众参与期间各项公众意见,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产业定位
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现有企业包括焦化、煤化工、洗煤、水泥等行业,其在矿区工业发展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因此,在《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30)》,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规划发展的主导产业为特种钢、循环化工、新型建材和高端装备制造四大产业。
为了确保石钢项目在井陉矿区落地,井陉矿区人民政府以矿政函[2016]1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印发井陉矿区转型发展污染物减排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为了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满足工业园区污染物总量“增一减二”的要求。如果不关停焦化企业,则难以满足总量削减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因此,《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中对规划的主导产业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规划的循环化工和新型建材产业,安排与钢铁产业相配套的下游延伸通用零部件产业,发挥石钢的龙头作用。为此,确定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为:
①特种钢产业:建设河北省一流的特种钢研发和生产基地。以保障高端装备制造和重大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高品质特殊钢。以合金结构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铁路弹跳用钢、特殊钢能源用钢、易切削非调质钢、高强度耐热合金钢等为主导产品。
②通用零部件产业:以上游特种钢、合金钢为原料,重点发展高精度齿轮、联轴器、汽车轮毅轴承、高强度紧固件、精密冲压模具、精密铸件等产品。
③装备制造产业:依托上游特种钢及通用零部件产业优势,建成在河北省具有一定特色,涵盖汽车、矿山、铁路交通、工程机械等领域的装备制造基地,使之成为推动园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成长产业和新的增长极。
就产业布局而言,西区主要布置特种钢产业和通用零部件产业:北区、东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本次项目位于佳和现有厂区内,位于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西区。
3、规划用地布局
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分为西区、北区和东区,其中北区和东区已连成一体,与西区形成两大片区。园区分为三个功能组团,西区(904.01hm2)为特种钢产业园与循环化工产业园、北区(217.92hm2)为新型建材与装备制造产业园、东区(158.04hm2)为装备制造产业园,园区总规划面积为1279.97hm2。园区用地布局以规划工业用地为主,不布置生活居住用地。
(1)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结合现状布置,主要以二、三类工业为主,其中西区以现有企业和石钢为基础发展循环化工和特种钢,北区发展新型建材和装备制造产业,东区部分企业已经停产,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产业。
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85.56hm2,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87.06%,占规划总面积的53.56%.其中三类工业用地(M3)面积414.52hm2,二类工业用地(M2)面积271.04hm2
(2)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用地6.55hm2,占总面积0.51%。园区作为矿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大量的公共设施可以城市来配套,园区内部不再大量配置公共设施用地。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7.43hm2,占总用地面积0.58%。
根据井陉矿区城乡总体规划,仅在围绕园区周围,面向城市居住用地的地块内布置少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位于西区北部,东区西侧临古桥街(平涉公路),北区距离城区稍远,规划在中部临平赞高速服务区附近设置少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现状及规划
①给水
矿区采用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相结合的供水模式,水源均为深井水。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主要由恒兴自来水公司集中提供,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贾庄镇区、风山镇区及外围的农村聚落由自备井独立供水。矿区现状自备水源井共有131眼,日供水量约2.19万m/d。
②供水设施
规划园区用水水源为地下水与地表水。考虑到园区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节水政策,规划园区的用水结构为地下水优先供应生活用水:地表水优先供应工业用水,水质达标后可以供应生活用水:中水优先供应景观用水、矿区工业普通用水,其次供应浇洒道路、绿地市政用水。
矿区地下水径流方向大致为自西南向东北,根据矿区地下水资源状况,选取矿区西南部作为水源地。规划近期内仍保留部分现状自备井供水能力,随着各水厂供水能力上升而逐步淘汰。
根据矿区城乡总体规划,包括石钢项目远期矿区平均日需水量为4.74万m/d,最高日需水量为6.02万m/d,年需水量为1730万m2:矿区中水厂先已建设完成,可供应1.60万m/d的中水,规划全部供应石钢项目用水,根据远期中水量预测,规划远期扩大中水厂供水规模至3.00万m/d,其中石钢项目利用水量约2.50万m/d,剩余部分,可作为其它工业用水、补充杏花沟生态公园、清凉湾湿地公园用水以及绿化、洗车等用水。
矿区西南现状白彪水厂已建成投入使用,位于金川路和西环路西南侧,现状设计供水规模为2.00万m3/d,规划近期维持现状供水规模不再扩建,远期利用地表水进行扩建,总供水规模达到4.00万m/d,占地2.5hm2,并保留一定扩建能力。
规划在南寨水库东侧利用地表水新建一座地表水厂,主要负责北区和东区工业用水,供水规模为2.00万m/d,占地面积1.09hm2
根据矿区城乡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白彪地下、地表两用水厂,南寨地表水厂、中水厂,四者合计每天可提供9.0万立方米的水量,可满足园区乃至整个矿区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本项目位于井陉矿区工业园区西区,供水由园区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2)排水现状及规划
①排水现状
园区现状除贾凤路和工业大道设有排水管道外,其余区域还未铺设。园区内现有企业生产废水大部分回用,部分经处理后连同企业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向城区东南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排水体制
园区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园区雨水分区排放,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处理后作为市政绿化、道路浇洒、景观用水和工业用水:园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企业自身处理后企业自身回用或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污水工程规划
根据石钢搬迁项目可研报告预测,石钢项目将实现污水零排放,因此规划不再考虑其污水量。
园区平均日用水量为1.83万m3/d,污水排放系数取0.80,则预测远期污水量为1.46万m3/d。中水回用率按80%计算,则远期中水量为1.17万m3/d。
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全矿区远期中水量为3.00万m3/d。
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全区远期总污水处理规模为3.75万m/d。规划矿区现状污水处理厂(即矿区绿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远期处理规模达到3.00万m3/d,占地3.8公顷,负担矿区大部分区域污水处理任务。矿区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50万m3/d,占地3.0公顷,主要负担矿区西北、东北工业园区和贾庄镇污水处理任务。
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中A标准,为节约用水,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主要用于工业普通用水、城市道路喷洒、洗车、绿化、景观用水等。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排入厂区暂存池内,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泼洒抑尘及冷却水补水。
(3)供热规划
①规划热源
到2020年,园区需要采暖负荷约70MW;到2030年,园区需要采暖负荷约105MW。根据石钢搬迁项目可研报告预测,石钢投产后,除去自身用热外,可产生96.46MW热量向市政集中供热系统供应。
位于园区的供热公司现有三个,不足部分可使用这些供热公司供热。
同时,在无法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积极采用太阳能、地热、电能、天然气等多种环保型供热方式。
②供热管网敷设
考虑热负荷的变动情况及为规划负荷留有余地,建设管网时应采用管道走廊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规划热力管网采用枝状管网,管道管径小于300mm 采用无缝钢管聚氨脂塑料材料保温的直埋管,管径大于300mm时采用螺旋缝焊接钢管,聚氨脂塑料材料保温的直埋管,管顶覆土不小于1m。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项目烘烤工序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进行加热。
(4)电力规划
到规划期末,园区用电负荷将达到约65.90MW(不包含石钢项目),考虑石钢项目,用电负荷达到300MW。
保留现状园区井矿220kV变电站,规划主变容量达到3x180MVA。石钢项目内设计建设有一座220kV变电站,设计主变容量为3x120MVA,电源来自井矿220kV变电站和罗庄220kV变电站。维护毗邻的110kv王舍站、西王站。在园区北区,结合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规划期末保证四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均达到3x50MVA。保留现状35kv清凉站,维护毗邻的洪州站、新井站、矿区站,均改为用户站。现状35kV变电站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进行增容改造。
(5)燃气规划
①规划用气量
由于矿区工业产业主要为钢铁产品工业,耗气量大,据调研资料显示,初步统计现状潜在天然气工业用户年用气量将达到8000万Nm3。因此,规划远期工业及其它单位用气量采用估算值,预测为1.3亿Nm3,远期天然气平均日用气量为35.6万Nm3
②用气气源
规划远期矿区的主导气源采用天然气,从“陕京三线”井陉支线引入天然气。为保证用气安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现代化水平,远期城区天然气管道与陕京天然气长输管道接轨。
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在园区东区建设天然气门站一座,规划天然气门站远期总供气规模应达到40.0万m3/d。
建豪工贸天然气调压站,保留现状,条件适宜时应利用管道天然气气源,规划占地面积0.8hm2(包含一座加气站),并保留现状CNG供气设施,作为应急气源:昆仑新奥天然气门站,保留现状并扩大供气规模至不低于40万m3/d,占地0.53公顷,作为主要管道天然气气源。
本项目将1台煤气导热油炉改为天然气导热油炉,本次新增天然气用量为340万m3。项目用天然气由河北奥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合同编号:ALNG-GQ-2021-008),通过天然气管道输送至厂区。天然气买卖合同详见附件。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保部环评[2016]150号要求,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
政策
分析内容
该项目情况
评估结果
线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外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西区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址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PM10、PM2.5、NO2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在采取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生产用热采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
符合
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西区,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经对比“园区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一览表”,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
符合
园区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
(1)工业园区位于石家庄市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具体要求如下:
①工业园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园区内现有的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限期关停或转型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
②工业园区内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禁止采矿、采砂等活动。
③入区企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达到车间排放要求、常规污染物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不能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项目禁止入区。
④鉴于园区位于石家庄市地表水源准保护区,为防止对下游水源地造成污染,对于废水排放量较大,致使工业园区废水不能实现全部回用、而有废水外排的项目禁止入区。
(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
(3)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及其他各项政策的项目。
(4)不能满足《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的项目。
(5)入区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水平的项目。
(6)入区企业超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7)禁止入区企业开采地下水。
(8)禁止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入驻。
(9)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为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排入厂区暂存池内,用于冷却水补水,无废水外排,不增加排污量。同时通过采取完善的防渗防腐措施,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及其他各项政策;满足《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供水由园区提供,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产品能源消耗不超过限额标准,不超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因此,项目建设不属于规划环评中的园区环境准入及负面清单中的项目,满足园区环境准入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项目;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2015]7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3月22日取得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科工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为:矿科工信技改备字(2021)05号。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表2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
名称
序号
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
本项目
政策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本项目各废气均采取合理可靠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
符合
2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者洁净煤,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锅炉
本项目厂区不设置燃煤锅炉,项目生产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
符合
3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调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符合
4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本项目实行清洁生产
符合
5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本项目已依据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油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用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
本项目厂区不设置燃煤锅炉,项目生产采用天然气导热油炉
符合
2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废气治理措施
符合
3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本项目不涉及露天喷漆、喷涂、喷砂等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
4、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表3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
名称
序号
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
本项目
政策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
全国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取缔类项目
符合
2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整治类行业
符合
3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符合
4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演溶塌陷等地址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试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本项目供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符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
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所述“十大”重点行业
符合
2
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
本项目不属于“十小”落后企业
符合
3
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大大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本项目供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厂区内不设自备水井
符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址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试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本项目供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厂区内不设自备水井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
5、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计划相符性分析
表4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
名称
序号
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
本项目
政策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
符合
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废气治理措施达标排放,车间防渗,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
符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
1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监测,列入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治理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企业目前未列入上述重点名单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中的相关要求。
6、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5  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对照表
文件名称
序号
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
本项目
政策符合性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项目无未批先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本项目位于井陉矿区工业园区
符合
7、项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6  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分析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
项目不涉及喷涂工序
符合
(二)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本项目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符合
(三)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规范进行台账记录
符合
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PVC手套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条PVC手套生产线,铺设厂界至锅炉房段天然气管道,将厂区内现有1台煤气导热油炉燃烧系统改造为天然气燃烧系统。该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用燃料由煤气和天然气混用全部替换为天然气,天然气供应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现有LNG储罐供应为辅。
具体建设内容见表7
7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1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建筑面积为9900m2,1F,内含成品库
依托现有
2
配料车间
建筑面积为2430m2,1F,内含备品备件库
依托现有
3
辅助工程
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为630m2,1F
依托现有
4
锅炉房
建筑面积为288m2,1F
依托现有
5
储罐区
占地面积为400m2
依托现有
6
污水处理站
占地面积为300m2
依托现有
7
危废间
建筑面积为5m2
依托现有
8
冷却循环水池
占地面积为252m2
依托现有
9
公用
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10
供电
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网络提供
11
供热
生产用热依托厂区现有2台导热油进行烘干,冬季采暖采用生产线热交换系统余热供应
12
供气
生产用天然气由河北奥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通过管道输送至厂区,出现供气不足时,天然气供应依托厂区现有60m3天然气储罐
13
储运工程
原辅材料及产品均使用汽车运输,在相应存储区域存储
14
环保
工程
废气
配料工序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套)+15m排气筒(DA003
依托现有
沾料、垂滴、烘烤工序
集气+2套静电净化器+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DA005
新增
天然气燃烧
泡沫塑胶过滤板除尘工艺+低温氧化脱硝工艺+33m排气筒DA004
依托现有
废水
生活污水
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处理后,排入厂区暂存池,用于生产冷却水补水和地面擦拭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装置,厂房隔声
固废
除尘灰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次品
统一收集后,外售
回收降粘剂及增塑剂
外售用于生产塑料制品
废活性炭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主要产品及产能
项目生产规模及方案见表8
8  项目生产规模及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单位
现有工程
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后全厂
1
PVC手套
12
4
16
亿只/年
3、主要生产单元、工艺及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设施情况见下表9。
9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现有工程
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后全厂
1
塑胶手套生产生产设备
自制
12
2
14
生产车间
2
储料罐
φ1600×2600
13
0
13
配料车间
3
原料储罐
150m3
4
0
4
配料车间
4
配料罐
φ1600×2050
4
0
4
配料车间
5
浸料槽
900×650×550(mm)
12
0
12
配料车间
6
真空泵
JZW-300-2A300L/S
1
0
1
配料车间
7
烤箱
自制
12
0
12
生产车间
8
卷边机
--
24
0
24
生产车间
9
针孔测试装置
--
3
0
3
--
10
拉力测试机
--
1
0
1
--
11
包装机
--
12
0
12
生产车间
12
导热油炉
--
2
0
2
--
13
循环冷却水系统
--
1
0
1
--
14
集尘除尘系统
--
1
0
1
配料车间
15
UV光催化
--
3
0
3
--
16
吸附浓缩设备
--
12
0
12
--
17
脱硫塔设备
--
1
0
1
--
18
预脱模
节距110mm×1400mm
0
8
8
生产车间
19
脱模机
P110/40手
0
4
4
生产车间
20
点数包装机
KB-DSM-X-Ш
0
4
4
生产车间
21
PVC料槽
10米
0
2
2
生产车间
22
PU料槽
8米
0
2
2
生产车间
23
卷唇机
1400mm
0
8
8
生产车间
24
空压机
10m3
0
2
2
生产车间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10
10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现有
工程
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后全厂
1
聚氯乙烯(PVC粉)
t/a
2400
800
3200
袋装,20kg/袋
2
(DINP)增塑剂
t/a
2130
710
2840
罐装
3
降粘剂
t/a
290
95
385
罐装
4
增塑降粘剂(TXIB)
t/a
450
150
600
罐装
5
稳定剂
t/a
60
20
80
桶装
6
PU
t/a
0
50
50
桶装
7
m3/a
18300
6930
6930
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8
万kWˑh/a
43
15
58
由园区供电网络提供
9
天然气
m3/a
250
340
590
河北奥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通过管道输送至厂区,出现供气不足时,天然气供应依托厂区现有60m3天然气储罐
10
煤气
万m3/a
1500
0
0
--
11
导热油
m3/h
680
680
680
--
12
氯酸钠
t/a
11.9
11.9
11.9
粒状,袋装
13
93%硫酸
t/a
6.5
6.5
6.5
溶液,外购,专用罐车运输进厂,罐储
14
蔗糖
t/a
0.85
0.85
0.85
粒状,袋装
①聚氯乙烯(PVC)
学名:Polyvinyl chloride,由氯乙烯经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有热塑性。工业品为白色或浅黄色粉末,相对密度1.4,含氯量56~58%,低分子量的易溶于酮类、酯类和氯代烃类溶剂。有极好的耐化学腐蚀性。热稳定性和耐光性较差。100℃以上或长时间阳光曝晒开始分解出氯化氢。
②(DINP)增塑剂
无色无臭油状液体,相对分子量390,相对密度0.986,熔点-25℃,沸点231℃。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矿物油等。是聚氯乙烯的优良增塑剂。无毒,可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能燃烧。对眼有轻度刺激。小鼠经口LD50>13g/kg;豚鼠经皮LD50>5mg/kg。
增塑剂的加入,溶于聚合物分子之间,起隔离、屏蔽、偶合作用,削弱了分子之间的作用力,增加了分子链移动性,使玻璃化温度Tg、流动化温度降低,改善了树脂的加工性。
③降粘剂
项目所用降粘剂为C10~C16烷烃,其主要成份为正癸烷、正十一、十二、十三烷烃。沸点175~235℃。也可用美国TXLB。
增塑降粘剂
本品为聚氯乙烯共聚物,外观:无色透明油状液体;广泛用于所有糊树脂需增塑和降粘制品中;如人造革、壁纸、台布、手套、玩具等;降低糊料粘度效果极好。
⑤稳定剂
PVC热稳性较差,长时间高温作用下放出HCl,HCl有催化作用,对PVC降解起催化作用。项目稳定剂为钙锌稳定剂,其作用是吸收和中和PVC树脂热分解后放出的HCl,并与PVC树脂产生的不稳定聚稀结构起加成反应,以阻缓PVC树脂分解。
钙锌稳定剂为浅黄色液体,比重0.94,为Ca、Zn、Oleate、Chelator、Epoxy及溶剂的混合剂。无毒,无味,可用于仪器包装及医用材料。符合食品医药级要求。
⑥PU
中文名聚氨酯树脂,为黄色至褐色粘稠液体,闪点23~61℃,不溶于水,溶于苯乙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
⑦氯酸钠(NaClO3
常温下为无色结晶或白色颗粒。无气味。约300℃时释放出氧气,较高温度全部分解。1g溶于约1ml冷水,水溶液呈中性,相对密度2.5。熔点248℃。有强氧化性。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1200mg/kg。
93%硫酸(H2SO4
常用作化学试剂,无色粘稠状液体,有强腐蚀性,有刺激性气味。纯硫酸一般为无色油状液体,密度1.84 g/cm3,沸点337℃,能与水以任意比例互溶,同时放出大量的热,使水沸腾。
⑨蔗糖(C12H22O11
白色有甜味的固体。极易溶于水、苯胺、氮苯、乙酸乙酯、酒精与水的混合物。不溶于汽油、石油、无水酒精。每克水可以溶解2.1g蔗糖,即溶解度为210g(25℃)。熔点:186℃。无毒,可作为食品添加剂。
5、项目用水情况及水平衡
(1)给排水
①给水:本项目所用新鲜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手套试漏和生产工艺冷却水、脱硝系统泵类冷却水、冲洗水、脱硝浆液制备用水。
其中手套试漏用水量为24.5m3/d,其中新鲜水用量为1.5m3/d,循环水量为23m3/d;生产工艺冷却水用水量为490m3/d;脱硝系统泵类冷却水用水量为4m3/d,其中新鲜水用水量为1m3/d,循环水用水量为3m3/d;冲洗水主要为除雾器冲洗水,浆液输送设备、管路、储罐冲洗水、皮带脱水冲洗水等,用水量为1m3/d。
生活用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劳动定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厂人数为375人,厂区无食宿,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用水》,职工生活用水按4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5m3/d(4500m3/a)。
②排水:本项目手套试漏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硝系统泵类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冲洗水废水产生量为0.5m3/d,进入滤液池;脱硝浆液经压滤机脱水,废水一部分0.8m3/d进入滤液池;进入滤液池内的废水,0.8m3/d用于道路洒水。
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以使用量的80%计,则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2m3/d,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排入厂区暂存池,用于生产冷却水补水和地面擦拭
                        11  工程给排水平衡一览表                单位:m3/d
用水部门
总用水量
新鲜水量
循环水
二次水量
耗水量
排放量
生活用水
15
15
0
0
3
0
手套试漏
31.5
1.5
30
0
0
1.5(用于洒水
冷却塔
462
4
450
8
0
0
车间地面擦洗
4
0
0
4
4
0
设备冷却水
4
1
3
0
1
0
冲洗水
1
1
0
0
0.5
0.5(用于洒水
脱硝浆液制备用水
0.6
0.6
0
0
0.3
0.3(用于洒水
合计
514.1
23.1
483
12
8.8
2.3(用于洒水
 
 
 
 
 
 
 
 
 
 
 
 
 
 
 
 
 
 
 
图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   m3/d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次改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对现有工程员工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厂劳动定员375人,实行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
7、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大门位于贾凤路西侧,办公区位于厂区东北侧,配料车间位于厂区的中间位置,原料罐位于配料车间的西侧。生产车间则位于厂区中南部,配料车间南侧,循环水池和冷却水池分别位于生产车间的西侧,污水处理站则位于冷却水池的西北侧,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2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描述:
(1)配料、静置脱泡:将生产原料及助剂首先在专用密封容器中按比例混合成乳液。各种原料加入后密封搅拌,混合成乳液后再经过静置脱泡(静置脱泡两个过程均在密闭罐内进行),即可泵入生产流水线中的浸槽中待用。
本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G1、配料噪声N1。
(2)沾料、垂滴:正常生产状况下,流水线上的手模自动浸入浸槽,粘附乳液的手模依次从浸槽中出来,行进中不断转动,以使手模表面上的乳液均匀,并使多余的乳液垂滴下来。
本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沾料、垂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2。
(3)燃烧烘烤:垂滴下来的液体经收集槽返回浸槽。垂滴完多余的乳液后的手模随生产线移动进入烘箱,烘箱内用介质为导热油的翅片管直接进行加热,燃料为天然气,通过控制导热油流量来控制烘箱内的温度,使箱内温度在200~230℃之间,在此条件下,手模上的乳液熟化成型。烘烤时间为5min左右。
本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G2,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G3。
4从烘箱出来的手模经过卷唇、自然冷却、脱模、点数包装、质检、包装工序,即为成品,经检验后包装入库待售。脱去手套的手模继续向浸槽行进,继续进行生产。 
本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卷唇机噪声N3。
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表:
 
 
12  项目生产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类型
编号
排污节点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废气
G1
配料工序
颗粒物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依托现有)
G2
沾料工序
非甲烷
总烃
集气罩+2套静电净化器+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DA005
垂滴工序
烘烤工序
G3
天然气燃烧
颗粒物、SO2、NOx
泡沫塑胶过滤板除尘工艺+低温氧化脱硝工艺+33m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
废水
--
职工生活
生活废水
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处理后,排入厂区暂存池,用于生产冷却水补水和地面擦拭
噪声
N
生产设备
A声级
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固废
--
布袋除尘器
除尘灰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S1
试漏工序
次品
统一收集后,外售
--
--
回收降粘剂和增塑剂
外售用于生产塑料制品
--
有机废气治理
废活性炭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13  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及文号
文号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及验收文号
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年产24亿只塑胶手套项目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6月9日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8日(验收:一期工程年产12亿只)
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12条PVC生产线优化改造项目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日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2日
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尾气排放综合治理项目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20日
矿行审环评字[2018]020号
由于煤气无供应来源,该项目无法建设
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导热油炉燃烧系统改造项目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2月11日
矿行审环评字[2019]8号
/
/
2017年9月11日针对《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VOCs治理》进行验收
车间废气改造提升项目登记表
2020年6月25日网上登记,备案号:202013010700000033
国版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130107563240147C001Q
发证机关: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
发证日期:2020年6月16日;
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止
2、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根据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现有环评手续,企业配料工序颗粒物排放量为0.06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2.55t/a;燃气炉颗粒物排放量为0.281t/a,SO2排放量为0.403t/a,NOx排放量为1.226t/a。
企业现有环保措施情况如下:
1#和2#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3#和4#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最终经过1套UV光解处理,风机风量为25000m3/h。
5#和6#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7#和8#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最终经过1套UV光解处理,风机风量为25000m3/h。
上述废气经UV光解处理后,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1)排放(总风机风量为50000m3/h);
9#和10#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11#和12#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最终经过1套UV光解处理,风机风量为25000m3/h。上述废气经UV光解处理后,最终经1根排气筒排放;
9#~12#生产线对应的车间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处理后(风机风量为25000m3/h),与上述9#~12#生产线共用1根排气筒(DA002)(总风机风量为50000m3/h)。
1#~8#生产线对应的车间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处理后(风机风量为50000m3/h),经1根排气筒(DA005)排放。
现有工程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有工程中1#~8#生产线中有组织废气经过UV光解处理后,需增加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9#~12#生产线中有组织废气经过UV光解处理后,需增加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
根据《2019年石家庄市环境状况简报》,2019年度石家庄市PM10年均浓度值为118μg/m3;PM2.5年均浓度值为63μg/m3;SO2的年均浓度值为16μg/m3;NO2年均浓度值为46μg/m3,CO年24小时评价第95百分位数浓度(以下简称CO95per)为2.4mg/,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以下简称O3-8h 90per)为206μg/。石家庄市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见表14
14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10年均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118μg/m3
70μg/m3
169
不达标
PM2.5年均浓度
63μg/m3
35μg/m3
180
不达标
SO2年均浓度
16μg/m3
60μg/m3
27
达标
NO2年均浓度
46μg/m3
40μg/m3
115
不达标
CO95per
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
2.4 mg/m3
4 mg/m3
60
达标
O3-8h90per
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
206μg/m3
160μg/m3
129
不达标
由表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年平均值和CO24小时均值达标,但PM10年平均值、PM2.5年平均值、NO2年平均值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均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规定,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该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分析原因为: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同时采暖季分散采暖烟气排放等导致排放的NO2、PM10、PM2.5、O3等指标超标,但随着石家庄市采取的一系列环保措施,环境质量已有所好转。
(2)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
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选址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河北韬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HZJC-2020-09060号)。该项目监测时间为2020年9月,与本项目距离不超过5km,符合引用条件。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尚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北侧30m处的贾庄镇中学进行现状检测,并出具《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现状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JC2021H0066)
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下表
15  环境空气监测点一览表
编号
监测点名称
与项目厂界方位及距离(m)
功能区
监测因子
1小时浓度
24小时平均浓度
1
西王舍
NE/410m
二类区
非甲烷总烃
/
2
贾庄镇中学
N/30m
/
TSP
监测时段及频率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时间为2020917日~23日,连续监测7天。非甲烷总烃1小时浓度每天采样4次,每次采样不少于45分钟,具体时间为:2:00、8:00、14:00、20:00。每期监测期间同步收集该区域24小时逐时风向、风速、气压、气温、总云量、低云量共六类气象参数。TSP现状监测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22日。连续监测3天。TSP24小时平均浓度,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的采样时间。
监测分析方法
采样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执行,监测分析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表3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各因子检出限等详细情况见表16
16  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和检出限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及来源
检出限(mg/m3)
非甲烷总烃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小时平均
0.007
TSP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及修改单
24小时平均
0.001
监测结果统计分析
根据各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本评价对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1小时平均浓度变化范围见表17
17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浓度范围统计结果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监测点名称
小时浓度范围(mg/m3
标准值(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达标情况
非甲烷总烃
(mg/m³)
西王舍
0.50~0.89
2.0
44.5
达标
TSP
贾庄镇中学
0.116~0.122
0.3
40.7
达标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 1577-2012)表1二级标准,即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2.0mg/m3TSP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监测结果表明,建设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尚可。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地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1)监测点布设
根据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可知,项目噪声现状监测点位应布设5个,即项目厂界和北侧敏感点—贾庄镇中学
2)监测时间及频率
于20215月18日对检测点位进行监测
3监测分析结果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见下表。
18  噪声检测结果
 
2021.5.18
单位
昼间
夜间
东厂界▲1#
62.8
54.6
dB(A)
南厂界▲2#
57.8
48.3
dB(A)
西厂界▲3#
56.3
47.4
dB(A)
北厂界▲4#
49.3
44.3
dB(A)
贾庄镇中学5#
47.2
43.3
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东侧噪声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要求,西、南、北侧噪声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贾庄镇中学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生态环境一般,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5电磁辐射
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
6、地下水、土壤环境
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本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保护目标情况如下:
19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114.039246
38.093054
贾庄镇中学
N
30
114.038811
38.088930
涧底村
SE
230
114.032037
38.092601
西王舍
W
410
2、声环境
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20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声环境
114.039246
38.093054
贾庄镇中学
N
30
21  其他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名称
保护目标
方位
距本项目距离
环境质量功能
地下水
本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施工期:
1、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
1、废气
①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②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
③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冀气领办[2018]177号)。
④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⑤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具体标准值见表。
22  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限值
污染工序
污染物
排放限值
标准来源
配料工序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
(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沾料、垂滴、燃烧烘烤工序
非甲烷总烃
8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标准
最低去除效率为90%
天然气燃烧
颗粒物
5mg/m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冀气领办[2018]177号)
SO2
10mg/m3
NOx
30mg/m3
烟气
黑度
≤1
23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限值
序号
污染物
限值(mg/m3
标准来源
1
非甲烷
总烃
厂界
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2
非甲烷
总烃
厂区内
厂房外1h平均浓度限值6.0mg/m3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
颗粒物
厂界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2、废水
该项目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处理后的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4
2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序号
项目
冲厕、车辆冲洗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1
pH
6.0~9.0
6.0~9.0
2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30
3
无不快感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6
氨氮/(mg/L)         
5
8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0.5
8
铁/(mg/L)           
0.3
9
/(mg/L)           
0.1
1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2000)a
1000(2000)a
11
溶解氧/(mg/L)       ≥
2.0
2.0
12
总氯/(mg/L)          ≥
1.0(出厂),0.2(管网末端)
1.0(出厂),0.2b(管网末端)
1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e
e
注:“—”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a括号内指标值为沿海及本地水源中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的区域的指标
b用于城市绿化时,不应超过2.5mg/L
c大肠埃希氏菌不应检出
3、噪声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工程自身外排污染物特征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COD、氨氮排放。本项目涉及天然气燃烧,涉及SO2、NOx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核算排放总量详见下表。
25  本次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量表
项目
排放/协议标准(mg/m3)
排放量(m3/h)
运行时间(h/a)
污染物排放量(t/a)
COD
--
--
--
--
氨氮
--
--
--
--
颗粒物
5
6434.44
7200
0.232
SO2
10
6434.44
7200
0.463
NOx
30
6434.44
7200
1.390
非甲烷总烃
80
50000
7200
28.8
颗粒物
120
11000
7200
9.504
核算公式
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浓度(mg/L)*废水量(m3/d)*生产时间(d/a)/106
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浓度(mg/m3)*废气量(m3/h)*生产时间(h/a)/109
核算结果
本项目重点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D0t/a;氨氮0t/a;SO20.463t/a;NOx1.390t/a;非甲烷总烃28.8t/a颗粒物9.736t/a
本项目达标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463t/a;NOx1.390t/a;非甲烷总烃28.8t/a颗粒物9.736t/a
污染物排放三本帐见下表26
26  改扩建项目完成前后污染物预测排放量   单位:t/a
污染物
现有工程
改扩建项目
“以新带老”
改扩建后全厂排放量
SO2
0.691
0.463
0.35
0.804
NOx
2.072
1.390
1.05
2.412
COD
0
0
0
0
氨氮
0
0
0
0
根据《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导热油炉燃烧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341t/a;NOx1.022t/a; 
综上,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全厂两台天然气导热油炉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804t/a;NOx2.412t/a
根据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取得的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排污许可证(PWX-130107-0075-17),有效期2017年7月23日至2022年7月22日,厂区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3.501t/a;NOx14.005t/a 
综上所述,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依据现有公司排污许可证,本次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仍为:COD0t/a;氨氮0t/a;SO23.501t/a;NOx14.005t/a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施工期主要为安装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污染,由于设备安装均在厂房内进行,且时间较短,故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1)项目产污情况
27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对应产污环节名称
排放形式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h)
核算方法
废气产生量m3/h
产生
浓度mg/m3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工艺
收集
效率%
处理
效率%
处理
能力m3/h
是否为可行技术
废气排放量m3/h
排放
浓度mg/m3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配料工序
有组织
排气筒
DA003
颗粒物
类比
11000
101.01
8.0
1.11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DA003)排放(依托现有)
90
99
11000
11000
1.01
0.080
0.011
7200
沾料、垂滴、燃烧烘烤工序
有组织
排气筒DA005
非甲烷总统
类比
100000
14.76
10.628
1.476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净化器+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DA005)排放
90
80
100000
100000
9.16
6.598
0.916
7200
天然气燃烧
有组织
排气筒DA004
颗粒物
产排污系数法
11165.69
5
0.402
0.056
+泡沫塑胶过滤板除尘+低温氧化脱硝+33m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
/
75
11165.69
11165.19
1.26
0.060
0.008
7200
SO2
9
0.720
0.100
0
9
0.720
0.100
NOx
60
4.824
0.670
90
6
0.482
0.067
未收集废气
无组织
生产车间
颗粒物
/
/
/
0.89
0.124
车间密闭
/
/
/
/
/
/
0.89
0.124
7200
非甲烷总烃
/
/
/
13.399
1.861
/
/
/
/
/
/
13.399
1.861
 
 
 
 
 
 
 

(2)源强核算过程
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沾料、垂滴、燃烧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①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配料工序加料时,搅拌罐有颗粒物产生,在其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河北众智环检字[2020]06147号)可知,现有工程12条生产线,配料工序颗粒物排放量为0.060t/a。
本次扩建两条生产线配料工序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以90%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则项目建成后,全厂配料工序颗粒物排放量为0.080t/a,排放速率为0.011kg/h,排放浓度为1.01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2二级标准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为0.89t/a,排放速率为0.124kg/h。
沾料、垂滴、燃烧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根据《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拓维检字(2020)第080807号)可知,现有工程1#~8#生产线,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8.424t/a,该排污节点需增加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以91%计),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758t/a,排放速率为0.105kg/h,排放浓度为2.1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
现有工程9#~12#生产线,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8.784t/a,该排污节点需增加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以91%计),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791t/a,排放速率为0.110kg/h,排放浓度为2.20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
经类比本次1#~8#生产线,本次扩建两条生产线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80t/a,排放速率为0.053kg/h;本次扩建两条生产线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引入1套静电吸附装置+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现有工程中1#~8#生产线对应的无组织废气经1根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检测报告,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6.408t/a,综上,排气筒(DA005)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6.598t/a,排放速率为0.916kg/h,排放浓度为9.16mg/m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标准。
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3.399t/a,排放速率为1.861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项目生产供热由2台天然气导热油炉提供,本项目将现有1台煤气导热油炉改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后会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
项目建成后,改扩建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与现有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经“泡沫塑胶过滤板除尘+低温氧化脱硝”处理,然后共用1根33m排气筒(DA004)排放(依托现有)。
本次改扩建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年用天然气为340万m3/a,项目废产生量:年用气量(万m3)×产排污系数/年运行时间(h)=340×136259.17/7200=6434.5m3/h,具体污染物产污系数见下表。
根据《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导热油炉燃烧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颗粒物、SO2、NOx产生浓度为5mg/m3、9mg/m3、60mg/m3,“泡沫塑胶过滤板除尘+低温氧化脱硝”对NOx去除效率>90%、颗粒物去除效率>75%。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28  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量表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名称
废气量(Nm3/a
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去除
效率%
排放情况
速率kg/h
浓度mg/m3
产生量t/a
速率kg/h
浓度mg/m3
排放量t/a
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
颗粒物
4632.8万
0.032
5
0.230
泡沫塑胶过滤板除尘+低温氧化脱硝+33m排气筒(依托现有)
75
0.005
1.26
0.035
SO2
0.058
9
0.418
0
0.058
9
0.418
NOx
0.386
60
2.779
90
0.039
6
0.278
经计算,本次改扩建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量为4632.8万m3/a,颗粒物、SO2、NOx排放产生量分别为0.230t/a、0.418t/a、2.779t/a,产生浓度分别为5mg/m39mg/m36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035t/a、0.418t/a、0.278t/a,排放浓度分别为1.26mg/m39mg/m36mg/m3;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冀气领办[2018]177号)。
项目建成后全厂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
29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排放量表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名称
废气量(Nm3/a
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去除
效率%
排放情况
速率kg/h
浓度mg/m3
产生量t/a
速率kg/h
浓度mg/m3
产生量t/a
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
颗粒物
8039.3万
0.056
5
0.402
泡沫塑胶过滤板除尘+低温氧化脱硝+33m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
75
0.008
1.26
0.060
SO2
0.100
9
0.720
0
0.100
9
0.720
NOx
0.670
60
4.824
90
0.067
6
0.482
经计算,改扩建完成后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量为8039.3万m3/a,颗粒物、SO2、NOx排放产生量分别为0.402t/a、0.720t/a、4.824t/a,产生浓度分别为5mg/m39mg/m360mg/m3;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060t/a、0.720t/a、0.482t/a,排放浓度分别为1.26mg/m39mg/m36mg/m3;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冀气领办[2018]177号)。
经计算可知,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3排污口基本情况 
30  排污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排污口编号
名称
类型
高度
内径
温度
经度
纬度
DA003
配料工序排气筒
一般
排口
15m
0.3m
25
114°2′16.91″
38°5′31.02″
DA005
沾料、垂滴、燃烧烘烤工序排气筒
一般
排口
25m
1.2m
40
114°2'14.47"
38°5'29.72"
DA004
天然气导热油炉排气筒
一般
排口
33m
0.8m
50
114°2′15.22″
38°5′31.09″
DA001
烘烤工序排气筒
一般
排口
25m
1.3m
40
114°2′13.63″
38°5′29.00″
DA002
烘烤工序排气筒
一般
排口
25m
1.4m
40
114°2′13.78″
38°5′29.65″
4监测方案
31  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配料工序排气筒DA003
颗粒物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沾料、垂滴、燃烧烘烤工序排气筒DA005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标准
烘烤工序排气筒DA001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标准
烘烤工序排气筒DA002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标准
天然气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4
颗粒物
1次/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冀气领办[2018]177号)
SO2
1次/年
NOx
1次/月
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
1次/年
厂界
颗粒物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1次/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1次/
5非正常排放情况
非正常生产情况是指系统开停车、停电、设备检修、系统出现异常以及管道泄漏、密封环损坏等情况。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较为先进、成熟可靠,因此在正常条件下,只要严格科学管理、精心操作,可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32  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应对
措施
1
配料工序排气筒DA003
废气治理措施故障
颗粒物
88.38
7.0
0.5
1
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停运生产设备
2
料、垂滴、燃烧烘烤工序排气筒DA005
废气治理措施故障
非甲烷总烃
14.76
1.476
0.5
1
3
天然气燃烧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4
废气治理措施故障
颗粒物
5
0.056
0.5
1
SO2
9
0.100
NOx
60
0.670
由上表可知,非正常工况下,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 
2、废水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项目废水污染源为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2m3/d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排入厂区暂存池,用于冷却水补水
②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本项目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排入厂区暂存池,用于冷却水补水 
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3/d,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两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回用。
本项目生活废水进入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各污染物浓度较低,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可满足项目废水处理;根据现有验收检测报告可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可满足生活废水处理要求。因此,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表水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
(1)噪声源强
项目全厂主要噪声设备为预脱模、脱模机、卷唇机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车间混响噪声,根据类比资料,噪声值在70dB(A)~85dB(A)左右。具体噪声源的源强及其处理措施情况详见下表。
33  噪声源强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产噪声压级[dB(A)]
防治措施
降噪后车间外噪声源(dB(A))
持续时间(h/d)
1
预脱模
8
70
选用低噪设备
加装基础减震装置、产噪设备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隔声
50
8
2
脱模机
4
85
65
8
3
点数包装机
4
80
60
8
4
卷唇机
8
70
50
8
5
空压机
2
70
50
8
(2)噪声预测达标分析
为说明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采用模式计算的方法,对厂界进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34  厂界外1m处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预测点位
项目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贾庄镇中学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贡献值
42.61
40.1
52.58
45.8
39.83
39.83
34.76
34.76
5.22
5.22
现状值
62.8
54.6
57.8
48.3
56.3
47.4
49.3
44.3
47.2
43.3
叠加值
62.84
54.75
58.94
50.24
56.4
48.1
49.45
44.76
47.2
43.3
评价标准
70
55
60
50
60
50
60
50
60
50
评价结果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上表,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监测方案
35  项目噪声监测方案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监测频次
噪声
四周厂界
Leq(A)
东侧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南、北侧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次/季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36  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序号
产生工序
固废名称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主要成分
物理性状
危险特性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估算产生量(t/a
1
除尘器
除尘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除尘灰
固态
/
/
900-999-66
7.92
2
试漏工序
次品
塑料
固态
/
/
900-999-99
1
3
--
回收降粘剂及增塑剂
塑料
固态
/
/
292-001-96
145
4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活性炭
固态
T
HW49
900-039-49
84.47
5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
垃圾
固态
/
/
900-999-99
56.25
 
 
 
 
 
 
 
37  固体废物产排情况表
固废名称
产量(t/a)
贮存方式
利用方式和去向
利用或处理量(t/a)
环境管理要求
除尘灰
7.92
固定地点贮存
统一收集后,外售
7.92
合理处置
次品
1
固定地点贮存
统一收集后,外售
1
回收降粘剂及增塑剂
145
固定地点贮存
外售用于生产塑料制品
145
废活性炭
84.47
固定地点贮存
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84.47
生活垃圾
56.25
危废间暂存
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56.25
(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
为防止危险固体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临时存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内容,本评价要求:
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各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的容器存放,并置于专用贮存间,防止风吹雨淋和日晒。贮存间设立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排放量及处置记录。
②危险废物贮存间内不同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间隔段。贮存间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③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四周裙脚均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且做到表面无裂隙,并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装置,避免泄漏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
④对装有危废的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容器泄漏损坏时必须立即处理,并将危废装入完好容器内。
⑤危险废物的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措施可行。
(2)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活性炭均密闭储存,贮存过程中挥发量较少,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同时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采取了防火、防雨、防渗处理,设置了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可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可能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的产生影响。
(3)运输过程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送往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厂外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负责,因此,本项目危险废物仅涉及厂内运输,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
②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
③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
④危险废物内部转运规程中出现危险废物散落的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防止其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4)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途径分析
本项目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非正常工况下,危废间中废活性进水,废水进入包气带进一步下渗进入含水层,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渗措施
为防止危废间进水及废水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对本项目占地范围内生产区域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进行简单防渗。不同区域防渗技术要求如表38。
表37  分区防渗技术要求一览表
防渗级别
防渗区域
防渗技术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T 50934执行
一般防渗区
生产车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T 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区
厂区及办公室
一般地面硬化
为了确保防渗措施的防渗效果,各污染区应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使防渗措施达到应有的防渗效果。同时应加强生产设施的环保设施的管理,避免跑冒滴漏。
3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本项目无需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跟踪监测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现有生产车间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环境风险分析
(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概况见表39。
表39  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概况一览表
危险物质名称
分布的生产单元
最大存在量(t)
生产工艺特点
备注
废活性炭
危废间
5
涉及危险物质存放
--
(2)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内容包括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及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①物质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活性炭,其危险特性、分布情况见表40。
表40  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一览表
危险物质名称
易燃易爆性
有毒有害
分布
废活性炭
易燃
LD50、LC50无资料
危废暂存间
②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并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确定危险单元为危废暂存间,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见表41。
表41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一览表
危险单元名称
单元内危险物质
风险源
危险物质
最大存在量(t)
名称
危险性
存在条件
转化为事故的触发因素
危险暂存间
废活性炭
5
废活性炭
易燃
常温、常压
遇明火燃烧
③环境风险类型及危害分析
根据物质及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废活性炭发生火灾事故及地下水污染,产生的CO等物质引发中毒、污染等伴生/次生污染事故。
④识别结果
环境风险识别见表42。
表42  环境风险识别表
危险单元
风险源
主要危险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危废暂存间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火灾等引发的次生污染
大气、地下水、土壤
居民区、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
(3)环境风险分析
①环境空气
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在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引发火灾等事故的可能性。从物质危险性识别、生产过程潜在风险识别及重大危险源辨识综合考虑,经类比后,综合确定,对环境空气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活性炭遇明火导致火灾产生,次生CO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②地下水
废活性炭储存量较少,危废间设置有防渗设施,泄漏后物料难以下渗进入地下水中,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①生产管理防范措施
a、对职工要加强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培养职工要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
b、加强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的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转岗、复工职工应参照新进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c、建立健全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执行。
d、应针对事故发生情况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救援物资是否齐全、良好。
②风险防范措施
a、危废间地面全部按照相关要求做防渗处理,其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cm/s。并设置围堰不低于10cm,保证废活性炭散落不会出危废间。
b、确保危废储存有自己合适的盖子并且密封好。定期检查危废桶有没有腐蚀、凸起、缺陷、凹痕、和泄漏。把有缺陷的危废桶放在独立的二次包装桶里。便于发现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至最低限度。
③消防系统
a、进入生产区的柴油类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火星熄灭装置。
b、各消防物品如灭火器、防护服等须保持完好,定期检查。
(5)结论
本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进行电磁辐射分析。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
环境
配料工序
排气筒DA003
颗粒物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DA003)排放(依托现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沾料、垂滴、燃烧烘烤工序排气筒DA005
非甲烷总烃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净化器+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5m排气筒(DA005)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标准
烘烤工序排气筒DA001
非甲烷总烃
1#和2#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3#和4#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最终经过1套UV光解处理。5#和6#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7#和8#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最终经过1套UV光解处理后,两股废气再经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1)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标准
烘烤工序排气筒DA002
非甲烷总烃
9#和10#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11#和12#生产线烘烤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最终经过1套UV光解处理,上述废气经UV光解+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2)排放
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入2套静电吸附装置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标准
天然气导热油炉排气筒DA004
颗粒物
泡沫塑胶过滤板除尘+低温氧化脱硝+33m排气筒(依托现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燃气锅炉标准,同时满足《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冀气领办[2018]177号)
SO2
NOx
生产车间
非甲烷总烃
车间密闭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颗粒物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车间密闭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废水
COD、
氨氮、BOD5、SS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暂存池,用于冷却水补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
声环境
厂房内设备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选用低噪设备
加装基础减震装置产噪设备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隔声
侧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电磁
辐射
/
/
/
/
固体
废物
1、除尘灰贮存于固定地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次品贮存于固定地点,统一收集后,外售
3、回收降粘剂及增塑剂贮存于固定地点,外售用于生产塑料制品
4、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指定地点,交环卫部门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为生产车间,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及办公室。
防渗标准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T50934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T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严格按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并做好渗漏检测工作,发生事故后及时清理污染土壤,可减弱污染事件对土壤的影响,对废气采取完善的治理措施,进一步保护项目场地的土壤环境。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生产管理防范措施
a、对职工要加强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培养职工要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
b、加强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的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转岗、复工职工应参照新进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c、建立健全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执行。
d、应针对事故发生情况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救援物资是否齐全、良好。
②风险防范措施
a、危废间地面全部按照相关要求做防渗处理,其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cm/s。并设置围堰不低于10cm,保证废活性炭散落不会出危废间。
b、确保危废储存有自己合适的盖子并且密封好。定期检查危废桶有没有腐蚀、凸起、缺陷、凹痕、和泄漏。把有缺陷的危废桶放在独立的二次包装桶里。便于发现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至最低限度。
③消防系统
a、进入生产区的柴油类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火星熄灭装置。
b、各消防物品如灭火器、防护服等须保持完好,定期检查。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六、结论
 
石家庄佳和塑胶手套有限公司新建两条PVC手套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相关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等防治措施可行。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相关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
变化量
废气
非甲烷总烃
17.208
0
0
6.598
15.660
8.147
-9.061
颗粒物
0.060
0
0
0.020
0
0.080
+0.020
SO2
0.403
3.5
0
0.418
0.357
0.720
+317
NOx
0.715
14.005
0
0.278
0.511
0.482
+0.233
废水
/
/
/
/
/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除尘灰
28.512
0
0
7.92
0
36.432
+7.92
次品
3
0
0
1
0
4
+1
回收降粘剂及增塑剂
434
0
0
145
0
579
+145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0
0
0
84.47
0
84.47
+84.47
注:=++-=-